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各地刑事律师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合肥刑事律师 > 网络犯罪

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06 10:35:52  来源:  作者:  阅读:

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车冲律师

虽然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提供“广告”推广的服务可以同时符合开设赌场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该类案件的处理,本律师认为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由上可知,并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应当进行案例检索,而实务既有判决存在将该类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趋势,本律师特收集比较典型的几个案例供参考。

具体案例如下(全文见附件):

案例1: 陈文灿案
案号 (2018)闽0211刑初1044号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文灿通过互联网架设域名为“猫头鹰六合彩专家”的网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网站链接等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用人民币235900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文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文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认定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 被告人陈文灿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 柯宝滨案
案号 (2019)闽0203刑初205号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起,被告人柯宝滨租用了境外服务器,架设了“金钱豹论坛”(网站域名:略)、“九龙至尊预测网”(网站域名略:)、“试下我‘特码’网”(网站域名:略)、“洋洋玄机网”(网站域名:、“黄大仙心水论坛”(网站域名:略)五个网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仍利用上述五个网站为“六合彩特码”诈骗网站及赌博网站提供网络链接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被告人柯宝滨经营该业务期间,累计收取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524980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宝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柯宝滨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柯宝滨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认定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 被告人柯宝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3:刘凤林案
案号 (2019)闽0502刑初300号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刘凤林在鲤城区中骏商城7栋2503室建立12个网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利用上述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网络链接广告服务,并于2019年2月起雇佣被告人张志全负责更新部分网站。经查,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刘凤林累计收取广告费共计人民币6576484.24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凤林、张志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刘凤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志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凤林、张志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凤林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张志全能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凤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服务,收取的广告费均应认定为违法所得。综合本案案情,可对被告人张志全适用缓刑,但不宜对被告人刘凤林适用缓刑。
认定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 被告人刘凤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4: 孟凡聪案
案号 (2020)湘0211刑初89号
案件事实 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孟凡聪、邹自强、李健、陈仙华共同租住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名都XX栋XX室从事非法利用网络给赌博网站进行广告推广等帮助。具体方式为购买、搭建网站、租赁服务器、通过百度优化赌博关键词,取得流量权重较高的网站、设置广告网页、与赌博网站进行商谈出租广告位,采取网络技术跳转等方式,为赌博网站进行广告推广,从中非法获利。为了收取赌博网站支付的广告推广费,被告人李健从网上购买了他人7张银行卡(即邓某某光大银行卡62×××08、周某1邮政储蓄银行卡62×××33、李某1邮政储蓄银行卡62×××11、兰某某工商银行卡62×××31、周某2农业银行卡62×××71、邓某某中信银行卡62×××52、李某2民生银行卡62×××64)并非法持有。被告人陈仙华从网上购买了他人8张银行卡(即徐某1邮政银行卡62×××02、徐某2建设银行卡62×××16、阳某建设银行卡62×××52、陈某1建设银行卡62×××17、陈某建设银行卡62×××09、宋某某宣建设银行卡62×××23、刘某某建设银行卡62×××92、徐某1建设银行卡62×××91)并非法持有。被告人邹自强非法获利286700元、被告人李健非法获利1380493元、被告人陈仙华非法获利448800元。被告人邹自强、李健、陈仙华3人合伙,所得非法获利3人共同分配。被告人孟凡聪非法获利6021475元。
法院观点 被告人孟凡聪、邹自强、李健、陈仙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认定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 被告人孟凡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例5: 叶良枝案
案号 (2019)闽0211刑初210号
案件事实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叶良枝通过互联网架设域名为“摇××”,域名为“87×××.com”“76×××.com”等的网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网站链接等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用人民币260800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良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良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叶良枝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认定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 被告人叶良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一篇: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为开设赌场的人员提供服务器托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下一篇:赌博罪辩护与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分析

推荐资讯
毛成战律师 安徽律师
毛成战律师 安徽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
《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
 安徽刑事律师  王成
安徽刑事律师 王成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刑事律师加盟
胡瑾刑事辩护律师网 皖ICP备11007584号-4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