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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婚假

时间:2018-01-12 23:07:56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尊敬的事务所的同志你好: 我与07年十一月十五日结婚 ,当时向单位请婚假的时候,单位说凭结婚证才能请婚假, 由于当时我爱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所以单位只给了我三天事假,当月扣除工资两百元。 现在我的结婚证已经办来了,再向单位讨要三天婚假,但是单位说我已经结过婚了,不愿意再给婚假。 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单位不能再给我婚假,那我因为请事假被扣除的两百元钱单位是不是应该退还给我?
单位的作法是合法的,单位因事假扣除的200元不应该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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