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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律师、王成律师与开设赌场罪嫌疑犯家属签订委托协议,为开设赌场罪嫌疑人提供服

时间:2021-07-09 16:41:34  来源:  作者:  阅读:

 2021年7月9日下午开设赌场罪嫌疑犯王某家属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委托胡瑾律师、王成律师为开设赌场罪嫌疑犯王某提供法律服务。王某已经被批准逮捕

 

      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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