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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刑事大案回顾:同济大学安徽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被害二十年祭

时间:2023-09-21 10:13:40  来源:  作者:胡瑾律师  阅读:
同济大学安徽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被害二十年祭
 
 
 
亓培玉与妻子
 
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被害整整二十年了,回想二十多年前作为受害人亓培玉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办理亓培玉被害案,感慨良多,不吐不快!谨以此文,纪念逝去的亓培玉先生!

事情还要回到2001年
2月4日(正月十二),还有几天同济大学就要开学了。下午4时左右,同济大学攻读研究生的亓培玉陪同新婚妻子杨某某在离家不远的大谷堆的坝子附近散步。韩某某、赵某某、穆某某和、张某某4人,坐一辆喷有“法院”字样的车辆,酒后回家,路经泉河坝子附近,距亓培玉夫妇位置很近处下车小解。此举引起亓培玉夫妇不满,亓培玉说了声:“真没修养”,即引起一阵殴打。亓培玉夫妇被打跑,几人仍不罢休,韩某某遂开车追赶,其他3人徒步追赶,一直追到另一个坝子继续殴打亓夫妇,其中1人拿着一根铁棍上来猛击亓。亓保护妻子突围跑掉,自己却被这几人追打受伤掉入泉河。亓大声呼救,他们不仅不救,还拾起河边的石块向河中的亓培玉砸去。 几人眼看亓培玉沉入水中后,几人又再次去追打杨某某。韩某某又举着铁棍来追杨某某,边追边叫喊道:“今天非逮住你不可。”杨某某拼命奔跑,韩见追赶不上,又喊:“只要你说出那男的叫什么名字,住哪个村子,就可以走。”杨某某担心他们到家里报复,就骗他说是“华佗集”的,并编了个假名。当她朝婆家所在的汤庄跑时,却发现那辆警车又追了过来。这时她惊恐万状地逃到临近的袁庄,在几名好心村民的帮助下躲到一个草垛后面才摆脱了追杀。
此案发生后,亓培玉家人第一时间到有关机关报案,要求缉拿凶手,但是有关机关以亓培玉以“自己跳入河中导致死”为由,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可以协助亓培玉家属打捞亓培玉尸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负责人曾这样说:从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亓培玉与韩某发生了厮打,韩吃了亏,于是车上的3个人下来拉了“偏架”。亓培玉夫妇走后,韩某驾车追赶。当他拎着铁棍下车时,没有找到亓培玉。
如果按这种说法,亓的死亡与韩某等人无关———他是跳河自杀或是失足溺水而死。这种说法,不仅把亓培玉的家人气炸了肺,而且,社会各界群众无一人相信。

接待亓培玉的家人与同学
大概是2001年2月元宵节前的晚上,我晚饭后在家看电视,接到安徽某大学潘教师的电话,我们是多年的好友,他说有紧急事情,让我到他家去一趟,有要事商议。接到电话后我就来到潘老师家。到了潘老师家后看到潘老师的学生王某某也在,王某某也是亓培玉的大学同班同学,在阜阳做律师。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经介绍是亓培玉的亲属。潘老师直接入题,他的在同济大学读研究生的学生亓培玉溺水死亡,当地有关机关认为亓培玉是“自己跳到河里”,不认为有犯罪发生,不给刑事立案。潘老师请我过来帮助他分析一下这个案子,亓培玉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是刑事案件。
我与潘老师认真听取了王某某与这位亓培玉亲属对于案情的细致描述,又询问了几个细节问题:韩某某停车小便距离泉何边亓培玉跳河的距离?当时的气温?亓培玉身穿的什么衣服?韩某某当时手持什么工具?-----经过对案情的全面了解,我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亓培玉无论是自己跳河还是被打落入河中都属于刑事案件。韩某某等四人手持铁质汽车发动机摇把,对亓培玉围追堵截,即便是亓培玉自己跳河中,亓培玉在身穿厚衣服的情况下、跳入冰冷的泉河中(水温在0度左右),韩某某又手持铁器,不让亓培玉上岸,亓培玉最后溺水死亡,韩某某等人对亓培玉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亓培玉是“被打落水”导致溺水死亡,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本案无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由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参与犯罪的人都应该予以严惩。

作为受害人代理人提供帮助
结论得出后,我们又商量了如何帮助亓培玉亲属的事宜。我决定免费为亓培玉的家人提供律师服务,在本案中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当即就与亓培玉的家人签署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了争取公安机关立案,我们建议亓培玉亲属立即向同济大学求救。由于此时同济大学还没有开学,我们建议亓培玉妻子立即向亓培玉的同济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联系,将本案的真实情况向他们汇报。将本案的家属的困境告诉他们。
作为亓培玉近亲属的代理律师,真的非常感谢同济大学的师生,他们非常关心此案,多人打电话给我了解案情。媒体也开始关注此案,上海的媒体首先报道了此案,很多记者亲自到阜阳案发地了解案情,体现了媒体的良知。但是,安徽阜阳市有关部门封杀了对该案的采访。安徽媒体对此案三缄其口,默不作声。我曾经联系合肥的某报社记者,将此案的情况汇报给他,希望安徽的报纸跟进报道,促进此案的解决。到了该报社后,该报社正在开会传达某位领导关于亓培玉案的媒体意见,会议结束后这位记者只能向我摊开双手,说声抱歉。
同济大学新学期开学后,亓培玉案在同济大学迅速发酵,师生们义愤填膺,其中同济大学一老教授愤慨作文,向中央领导写信,有关领导收到信件后专门就亓培玉案做出批示。

亓培玉案惊动公安部
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亓培玉生前所在同济大学已经派人赶到阜阳;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批示:对犯罪嫌疑人要抓紧依法处置。时任安徽省省长许仲林也打电话到阜阳,极为重视此案的侦破及进展情况。安徽省公安厅对此案督办,目前阜阳市就此案组成了一个50多人的专案组,全力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赵某某、张某等。

亓培玉案起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受人们关注的安徽省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遇害案终于有了进展。阜阳市检察院于2001年3月3日以韩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穆某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月2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2·4”案件即同济大学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遭殴打后被迫跳河致死案。
由于同济大学为亓培玉家人也委托了两位上海律师,我与亓培玉家人协商后认为同济大学委托的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出庭更为合适。法庭庭审时,来自上海的两位律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参加庭审。
一审韩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韩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社会公德,公然当着被害人的面小便,在受到斥责后,非但不赔礼道歉,反而伙同被告人穆某某、张某殴打被害人,并追逐、拦截、辱骂两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韩某系主犯,应从重处罚;穆某某、张某系从犯。被告人韩某殴打亓培玉后,又独自驾车持械紧追被害人夫妇不放,迫使亓跳入冰冷的河水中,仍持械威胁。韩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竟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导致亓培玉溺水身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并数罪并罚。据此,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穆某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三被告人分别被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万至2万元。

二审波澜不惊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韩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亓培玉的家人也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胡瑾律师又接受杨某某的委托作为亓培玉被害案的二审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维持原判。胡瑾律师在二审中的代理词后来经过修改后发表在《安徽教育学报》2022年
第5期,题目是《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完全执行。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韩某某、穆某某、张某分别被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万至2万元。二审维持了原判。但是判决的民事部分没有得到执行。亓培玉的家庭非常贫困,被告拒绝赔偿,其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始终没有强制执行。

结语
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被害整整二十年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心酸和无奈还会时常想起。当年还没网络,亓培玉的家人找到我时,我与潘老师誓为亓培玉讨公道,但是当我们联系安徽的几家媒体时都碰了壁,我们感到了力量的渺小。天无绝人之路,当我们联系到同济大学的师生时我们才感到同学情、师生情。在同济大学师生的帮助下,亓培玉案件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最终亓培玉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如果亓培玉不是同济大学的研究生,就是阜阳的一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的案子会有什么结果呢?真的不敢想象!
还有感谢全国的媒体,没有媒体的帮助,亓培玉案得到公正的结果是无法想象的!
注:该文章写作于2021年3月7日,2023年9月19号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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