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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知名刑辩律师谈刑事二审辩护 ——胡瑾律师在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辩沙龙上的发言

时间:2018-03-15 19:16:06  来源:  作者:  阅读:
安徽知名刑辩律师谈刑事二审辩护

——胡瑾律师在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辩沙龙上的发言             

刑事二审成功率一向很低,其原因并非我国刑事一审质量高,而是我国现有审判制度造成,二审辩护限制太多!刑事二审辩护如同带着枷锁跳舞!下面提几个刑事二审辩护经常遇到的问题,与各位同事共同探讨。

一、二审的上诉状书写问题   

 在一审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二审律师需要为被告人书写上诉状。当然因为一审律师对案件最为熟悉,最好让一审律师为上诉人书写上诉状。但是有的情况下,一审律师不愿书写,或联系不上一审律师,只能二审律师书写上诉状。

二审律师书写上诉状是在不充分了解一审案情的情况下开始工作的,为了写好二审上诉状,最好让当事人家属找到一审的辩护词,在书写二审辩护词时最好参照一审判决书对一审辩护观点的采纳情况。如果一审判决书没有采纳辩护词的观点,可以作为二审上诉观点。

如果没有一审辩护词,我们在书写上诉状时由于手头上仅有一审判决书,在书写上诉状前最好同被告人会见一次,了解一下当事人自己对二审的上诉意见,将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写进上诉状。如果没有充裕的时间会见被告人,只能在仅有一审判决书这个有限的信息书写上诉状。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判决书对一审辩护观点的采纳情况,继续对没有采纳的观点进行上诉。其次,就要概括的写进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怎样的言语,为后来的辩护词的书写预留空间。
    
 二、积极争取二审开庭审理

我国法院除了死刑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是惯例,开庭审理是例外。现在职务犯罪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也很普遍了,这是一个对刑事律师的利好。如果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无论二审的结果如何,委托人都会认为律师没有干事。因此,二审律师要积极争取二审开庭审理。

如何争取二审开庭审理,首先要提交《开庭审理申请书》。在《开庭审理申请书》里要重点强调原审证据方面的问题,强调开庭审理的必要性。

三、开庭时当事人如何陈述上诉意见

二审开庭前一定要与当事人沟通好上诉意见。法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读上诉状,也可能会直接提问上诉人的上诉意见。有的上诉状是一审律师写的,当事人可能不熟悉上诉状的内容,二审律师需要熟悉上诉状的内容。如果你不赞成上诉状的内容,你应该在开庭前充分与当事人沟通,让其在开庭时直接完整表述协商好的上诉意见,如果你同意上诉状的内容,可以直接让被告人宣读上诉状。二审律师在庭审时一定要有一份上诉状文本。

四、庭审时辩护律师向被告人问话

二审与一审一样,也有讯问被告人程序。二审律师在讯问自己的当事人时一定要仔细研读一审律师和一审公诉人、一审法官对当事人的一审庭审问话笔录。讯问的内容一般是一审庭审没有问过的内容。如果发现一审已经问过,但是回答的不清楚的也可以再讯问。

二审所有的向被告人的问话都要在开庭前与被告人沟通好,一般不要向当事人突然发问。在庭审前问话时不要诱导当事人讲假话,不能诱导当事人作伪证。律师要保护好自己!

如果是合伙犯罪,对其他被告人的问话更要慎重!对当事人的回答没有把握的,最好不要问!如果对同案犯的律师熟悉的,可以实现与该律师沟通,听一听该律师对该问题的看法,增加问话的有效性!

五、二审的质证程序

二审的庭审时间一般远远少于一审庭审。二审法官通常要求律师“一审辩护人说过的话就不要讲了,一审已经记录在案了。”因此二审律师在对一审证据质证时要言简意赅,不拖泥带水。如何做到这一点,建议在开庭前把“二审质证意见”提交给二审法官。在“二审质证意见”里,首先对一审质证意见进行归纳,重点提出新的质证意见。这些质证意见可以在《辩护词》里重新出现,但是在辩护阶段发言时简单提及,不要重复!

六、二审辩护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一审已经被判死刑或死缓等重刑的情况下,要抓能影响量刑的重大问题。

  辩护的一般原则: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可以更多考虑做罪轻或者从轻辩护。

 辩护中,需要给法官找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可以协调的结果。一个可以做轻罪辩护的案件如果做无罪辩护,会让法官认为律师不尊重事实和法律从而拒绝接受任何建议,失去被告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对于一审被判重判甚至极刑而又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的重案,可以作对抗性的无罪辩护。

二审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控方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或者办案过程中有严重的程序违法,“用证据和法律说话”反而能给控审方带来巨大的压力,最终作出的判决可能会比“认罪”的辩护效果更佳。

2、程序辩护在二审仍然有意义

一审辩护律师如果需要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该在在一审开庭前提出,重大案件开庭前,法官一般还会召开“庭前会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二审开庭时,法官不会就“非法证据排除”专门预留时间,但是二审辩护并非不可以提起“非法证据排除”。首先,二审律师可以就一审律师“非法证据排除”没有提起的部分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其次,还可以在质证阶段对一审律师提起 “非法证据排除”涉及到的证据提出新的质证意见。

3、二审辩护重点在证据、事实、法律,尽量不要涉及法理

一审辩护,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也可以讲法理。但是,二审辩护就不能讲法理!二审法院只能以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改变一审判决,不能以法理改变一审判决。(不排除庭审后与法官探讨法理,以便影响法官对证据、事实等问题的看法。)

对二审法官而言,如果他要改变一审判决,他最希望庭审时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清楚、明确!他希望能直接将辩护词的内容直接写进判决书里面,他更希望控辩双方在庭审时帮助他“写”判决书。

以上几点是我在二审辩护中的感悟,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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