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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起案例入选!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27 14:10:27  来源:  作者:  阅读: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不断迭代更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稳定。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高检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总书记批示要求,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着力提升全社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为更好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掀起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宣传声势,最高检新媒体从即日起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反诈进行时”专栏,持续、定期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各地结合所办理典型案件制作的反诈宣传作品,重在揭示此类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针对重点群体和高发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构建“全民反诈”社会氛围。

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相关典型案例

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该批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编写的典型案例共5个,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5个典型案例的办理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如,在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郭某凯长期收购、贩卖手机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还吸收大学生刘某学加入团伙成为“收卡人”,其行为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依法严惩。最终,郭某凯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又如,在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检察机关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运用,最高检和教育部同时提出工作要求,

▶ 要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 要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 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关于印发在校学生

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相结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问题,取得积极效果。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揭示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编写了5个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同时,就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运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对非法买卖“两卡”的学生,加强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二是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要结合案件所反映的学生奋斗观、价值观、消费观偏离、扭曲等问题,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要重视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治教育,及时揭露就业兼职“陷阱”和违法就业平台,引导学生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2021年6月17日

目录

案例1、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2、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3、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4、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

案例5、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案例4

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

一、基本案情

许某,2001年3月出生,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2020年6月,许某高考后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程某(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工作,程某介绍许某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价格人民币100元。许某按程某要求先自行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后在程某带领下在7家银行各办理了1张银行卡,并将上述7张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程某,程某向许某转账人民币200元(另有人民币500元尚未实际支付)。交付银行卡后,程某告知许某银行卡系用于为他人转移赃款。许某为了赚钱,未采取补救措施。经查,上述7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20年10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以许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到许某所在学校调取相关资料。当地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了许某的在校证明和日常表现。经工作了解,许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2020年11月1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卡人程某因涉嫌其他犯罪事实被另案处理。

三、教育治理

结合本案办理,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到许某所在高中及相关学校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两卡”犯罪宣讲。通过检察官讲述典型案例、揭示犯罪手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积极提供宣讲平台,加强检校合作,共同将“保护学生权益、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中。

四、典型意义

实践中,在校学生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这之中,有的由于不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为了金钱利益,非法开办、出售“两卡”;有的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

办理涉“两卡”案件,对涉案学生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其学习情况、在校表现,是否具有帮教条件,综合评判起诉必要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会同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学生迷途知返、走上正途。

要坚持预防为先的理念,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要共同深入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两卡”违法犯罪校园宣传活动,发挥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防止在校学生成为犯罪“工具人”。

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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