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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律师,磕出法治中国——杨金柱律师谈在中国做一个合格的刑辩律师

时间:2018-03-02 15:12:38  来源:  作者:  阅读:

  杨金柱律师认为:当今中国做一个合格的刑辩律师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格独立、信仰法律。

  中国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和中央集权制,中国人对权利的崇拜深入骨髓,奴性成为国民性格中最显著的特征。建国以来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使几代知识分子不说真话,不敢说真话,中国历朝历代“文死谏”的几千年优秀传统在短短几十年消失殆尽!当今中国的刑辩律师,有多少人敢站出来,公开宣示自己是独立人格者和法律信仰者?

  陈寅恪1929年在所做的王国维纪念碑铭中提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名言,应当适用于中国的刑辩律师们。只有人格独立、不趋炎附势、随波逐流,才能坚定法律信仰。虽然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比较恶劣,行政干预司法者有之,法官枉法裁判者有之,公检法联合制造冤案者有之,有司敌视和打压刑辩律师者有之。正因为如此,刑辩律师才要出淤泥而不染,不与违法者同流合污。

  没有独立的人格,就没有独立的思想,没有独立的思想,就没有独立的判断,没有独立的判断,就没有客观公正的立场。刑辩律师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个法定职责,既不能盲从当事人,也不能屈服违法公权力!

  在权力面前,刑辩律师只信奉法律,只向法律低头,认法不认人!

  在金钱面前,刑辩律师应有尊严地去赚钱,不受非法利益的诱惑!

  当今中国,只有真正人格独立、真正信仰法律的刑辩律师,才能走得更远,笑到最后。

  二、家国情怀、心忧天下。

  当今中国已进入改革的十字路口,各种矛盾丛生,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既考验最高领导人的智慧,也考验中国人民的智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确实是消除分歧、凝聚共识、指引改革方向的一盏明灯。但是,能否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值得期待。

  胡适先生说过:万国之上尚有人类在。家国之上尚有苍天开眼。天下,即万物众生,人类社会的大合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良性发展的必备要素。刑辩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定职责,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天下为己任,着眼于人类的美好未来,用手中的法律之剑,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刑事法律是一个国家有序运行的基石。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安全。一名合格的中国刑辩律师,必须首先是一名真正的爱国者,以国家安稳为己任,通过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国家分忧解难。

  刑辩律师应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家国情怀,心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立足当下,展望未来。中国司法的问题很多,但我们不能绝望,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个案推动法治,以实际行动促进法治环境的改善。以平反冤假错案为例,刑辩律师每参与平反一起冤假错案,就挽救了一个个体,一个家庭,法治就前进一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国家法治进步,就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实现的,刑辩律师应当有所作为,有所担当。

  一个没有家国情怀、不心忧天下的刑辩律师,无论其名气有多大,挣钱有多少,在将来的中国法治史上,都不会留下其身影!

  三、悲天悯人,坚守良知。

  众所周知,当今国人大部分没有信仰,无法通过信仰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几十年来中国人思想混乱皆来源于此。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血液中还有一个残存的道德体系: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古训,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传统。刑辩律师作为人权维护者,应当秉持人道精神,应当具有人文情怀,悲天悯人,坚守良知。

  世间善良之人,皆有悲悯之心。刑辩律师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非善良之心不能为之。刑辩律师身负辩冤白谤洗冤诉屈的重任,是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帮人辩冤白谤,是人权的坚定捍卫者,非悲悯之心不能共情。具有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是一名刑辩律师在业务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重要素质。

  刑辩律师与公权力抗衡,被公权力敌视,时刻面临着危险。李庄律师、詹肇成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反遭牢狱之灾。当今中国,刑辩律师一边替人辩护,一边等待别的刑辩律师给自己辩护。如果没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追求正义的良知,就绝对做不好一个刑辩律师。

  中国近十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均有一批有良知的刑辩律师积极介入,他们收费都很低,甚至免费代理。他们是中国刑辩事业和人权事业的功臣。刑辩律师应当坚守法律信仰,心存良知,以法律为工具,以良知为精神动力。刑辩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要以“苟为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勇气,救人于危难之中,献身法治。

  杨金柱律师近年来和其他刑辩律师共同辩护的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三大命案(北海命案12人无罪、福建吴昌龙命案二人无罪、益阳陈新平命案一人无罪)宣告无罪,全部都是法律援助,自己承担差旅费。杨金柱为北海命案捐款30万元。聂树斌命案平反宣告无罪,虽然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杨金柱的名字,但杨金柱为聂案所做的巨大努力(捐款10万元差旅费、写了几十篇文章、在微信群讲了20多课、关键时刻公布聂案18本案卷至今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没有结论),不会被历史忘记!

  一个没有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不坚守良知的刑辩律师,无论其名气有多大,挣钱有多少,在将来的中国法治史上,也不会留下其身影!

  四、敢于较真、大胆抗争。

  2013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8月21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根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健全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5年9月16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今中国,司法机关追求高结案率和有罪推定的办案指导思想,以及“公安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刑事冤假错案。2017年11月1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指出:“十八大以来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7件61人”。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当今中国的刑事法庭,许多刑辩律师都是做的形式辩护。这种配合式的形式辩护,不仅忽悠了当事人,更加重要的是,导致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失守,严重破坏了国本根基。

  2013年2月10日,杨金柱律师发表蛇年新春献词《死磕磕出法治中国》。杨金柱指出:真正的死磕派律师绝不会让这样的法庭存在一分钟。他会怒火中烧,他会拍案而起。他会集中最猛烈的火力,对这样的法庭予以最猛烈的攻击。他会把整个案情公布于众。既然法庭不会给予公正,那就让所有的公众参与陪审。当辩护律师内心感知这个法庭断然不公,死磕派律师就会毅然把这个法庭搬上举国关注的舞台,让这个不公的法庭成为全民审判的被告,让原来的被告人成为全民倾听的控告人。

  杨金柱还指出:死磕派律师们都必然相信如下的真理:普天下所有无制约的公权力都喜欢肆无忌惮。要把这个肆无忌惮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必须要有一批先行者和殉道者。死磕派刑辩律师们,无法退却地必然承担着这一历史的重担。死磕派刑辩律师们,将用他们的赤诚和智慧,甚至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一个个、一批批、一群群,在这条布满荆棘和陷阱的殉道路上,前赴后继、春蚕吐丝、飞蛾赴火、精卫填海,完成他们从肉体到精神的凤凰涅槃!

  杨金柱近年来办理过的重大刑事案件,只要内心坚信是冤假错案,除了在法庭上进行较真辩护之外,还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包括采取行为艺术。不拼尽最后一颗子弹,绝不休兵。

  杨金柱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只要内心确信当事人无罪,或者案件有错,就必须较真,敢于抗争,才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较真和抗争,就是恪尽辩护职责,问心无愧不负所托,就是为辩护成功争取一切机会,不言放弃。

  一个不敢进行较真辩护、不敢和违法公权力进行抗争的刑辩律师,无论其名气有多大,挣钱有多少,在将来的中国法治史上,也绝对不会留下其身影!

  五、专业娴熟,案例为王。

  刑辩律师的专业化,是由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的,是时代发展使然。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和生命,刑辩律师越专业,越能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冤假错案。

  刑辩律师是做出来的。刑辩律师要靠一个一个的案件积累,才能一步一步地登上中国刑辩江湖的金字塔!

  刑辩律师要做到专业娴熟,具有刑辩思维,必须立志,有献身于刑辩事业的理想,有忍受磨炼的坚韧,有承受误解的勇气,有甘于寂寞的情操。具备了这些品质,经过丰富的实践,必能凤凰涅槃,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是基础,更加重要的,是要具有刑辩思维。这是刑辩律师的左右手,缺一不可。前者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后者必须在丰富的实践中锻炼。刑辩思维是基于职业经验习惯形成的内心确信,含有内在的合理逻辑,哪怕与法条冲突。法条是实然的规定,刑辩思维是应然的逻辑,法律之所以不停的修正,就是实然法与应然法冲突时,应然法优先。刑辩律师不能没有刑辩思维,没有刑辩思维就没有突破,落入机械适用法条的陷阱,被动办案,无所作为。

  以杨金柱陈光武律师刚刚办理的柳金龙合同诈骗案为例,威海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王少光律师仅凭不起诉决定书中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一句话,就认为柳金龙有罪,要代理受害人把柳金龙送进监狱,要搅黄杨金柱陈光武律师的500万元奖励金。杨金柱律师在微信群讲课以后,刘昌松律师也写文章支持王少光律师的观点。在律师微信群,许多律师支持杨金柱的观点,也有部分律师支持王少光刘昌松律师的观点。两种观点的冲突,高低之分和正确与否,就决定于是否具有刑辩思维。

  刑辩律师,案例为王!这是杨金柱律师的信条。

  一个成功的刑辩律师,不在乎名气有多大,不在乎做案件的数量有多少,不在乎挣的钱有多少,而在乎具有重大影响的成功经典案例有多少。一个拥有很多重大影响的成功经典案例的刑辩律师,在将来的中国法治史上,一定会留下其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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