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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合法!儿子买农药助母安乐死 孝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安乐死案例分析

时间:2018-01-14 23:46:26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安乐死不合法!
儿子买农药助母安乐死 孝顺不能成为 免责理由--安乐死案例分析


嫌犯照顾瘫痪母亲20年亲友邻居向检察院求情
70多岁老母中风瘫痪在床,苦求儿子买农药结束自己生命。经母亲多次请求之后,儿子无奈地“送走”了母亲。日前,这起人间悲剧在广州番禺区发生,番禺区检察院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准备移交法院起诉。
今年5月16日14时许,租住在番禺区石基镇的外来工、41岁的邓某向石基派出所报告,称其母亲李某某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随后,公安人员到场查验,对李某某尸体初步检验为有机磷中毒死亡。
经过调查,公安人员发现这是一起服毒悲剧。被害人李某某瘫痪在床已20多年,因不堪忍受疾病折磨,今年5月16日请求儿子邓某去买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邓某起初不答应,但在李某某的不断要求下,只好同意。邓某在农用品专卖店买了“高效氯氰菊脂”和“25%高渗吡虫啉”两种农药回家,在李某某的强烈要求下,邓某给李某某喂服农药。几分钟后,李某某死亡。

检察 孝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案发后,办案人员向邓某的亲朋好友和邻居了解情况。他们普遍反映,邓某平时对母亲非常孝顺,细心服侍患病母亲多年。他们还向办案人员苦苦求情,称邓某是在母亲的不断请求下才这样做,这也是为了让母亲脱离疾病的折磨。
检察官表示,这并不能成为李某免责的理由。生命权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邓某给母亲购买、喂服农药,致其母亲死亡的行为,符合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番禺区检察院已于今年5月31日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判例 拔管杀妻判3年缓3年
发生在2009年2月的“武汉女子胡菁被深圳丈夫拔掉呼吸管案”(本报曾连续报道),2010年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深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李燕 人也有死的自由
她,28岁,从1岁起就得了一种医学界称之为“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直到6岁才确诊,现在的她全身的肌肉萎缩,一半以上的骨骼变形,丧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她叫李燕,一名身患重病27年、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的女孩。她把这个愿望发到了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人也有死的自由”。
评论 不能忽略“不得不死”
关于安乐死,鄢烈山曾在一篇专栏文章指出,讨论安乐死问题,除了普天下皆同的生命权和伦理原则,不能忽略当下中国的背景。我们要关注“不得不活”的问题,更应关注经济困难和医疗条件缺乏而“不得不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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