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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律师刑事业务的九大变化

时间:2021-02-19 22:5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十年来律师刑事业务的九大变化

 

为律师的传统业务,刑事辩护业务曾长期处于徘徊状态。偏低的刑事辩护率,一度的“低端”地位,显示着刑事辩护的尴尬处境。由于不看好前景,曾有不少刑事律师纷纷投身其他法律业务领域。而近十年来,律师刑事业务获得空前的重视,至今已呈现非常活跃的状态。因为目前缺乏足够的、多角度的权威统计数据,这里且从现象分析的角度,总结十年来律师刑事业务变化的特征,并做几点发展趋势上的预估,以供探讨。

第一个方面的变化: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首先会想到中国的刑事辩护率,其比率低于许多国家,曾一度出现下滑,近两、三年才有所回升。而比率偏低并未影响数量的增长,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总数量在持续上升,可从这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刑事案件数量的增长和律师从业人数的迅速增长,带来有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总量的自然增长。其次,最高院、司法部出台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给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数量带来政策性增长。第三,与涉及财产权益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有关。由于涉案财物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等措施,被告人面临财产刑等风险,或者遇到第三方提出异议,都需要刑事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给予帮助,这类具有民事化特点的诉求使刑事律师业务获得新的增长空间。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即来自当事人观念的变化,他们普遍发现,通过“资源”运作来解决刑事问题这条路愈加难走,其风险愈来愈高,寻求专业辩护力量正在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首选。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寻求得到律师的帮助,是刑事业务增长的又一个原因,这也是刑事业务的第二个变化表现,即:刑事诉讼服务前置化,刑事非诉讼业务需求上升。

现在的律师所里,有越来越多的登门者不是因为发生刑事诉讼案件来找律师,而是来请教刑事法律问题,评估刑事法律风险。他们有的因为家庭矛盾,有的因为生意纠纷,还有的可能面临司法调查,对于那些因纠纷而最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来说,辩护与代理工作已经提前展开了。

在这些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咨询案件中,存在大量的刑民交叉、刑行混同的问题,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研判,这实际属于刑事非诉讼业务。咨询者中有不少企事业、机关等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更为重视这种服务,有的律师所为此推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按照国际惯例,现在大家更愿将这种业务称为“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业务一般包括两类:一般刑事合规和专项刑事合规,前者为日常刑事风险防控,后者是对特定的风险事件提供解决方案。这些非诉讼业务在中小型律师所里较为零散,做成规模的还是少数的大型律师所。为何出现这种局面?依我的观察,目前不少企业在出现刑事风险后还是急着去做政府公关,对律师的作用将信将疑,很多刑事律师也不愿过多参与此类风格企业的法律事务中去,而那些重视刑事律师作用的企业,一般具有相当的规模,往往优先考虑找品牌律师所解决问题。从长远需求来看,刑事合规业务的增长还有很大的空间。

第三个方面的变化:刑事涉外业务发展速度加快。

在刑事合规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委托人是外资企业,在以涉外业务见长的老牌律师所中,这类委托人的比例很高。这些律师所刑事专业人才有限,但拥有客户资源和外语优势,还有良好的公司化法律服务体系,自然能揽下老客户的刑事合规业务,并带来辐射效应。在我们看到的有影响的律师业务评比中,涉及刑事业务的奖项都被放在“刑事合规”上,刑事诉讼业务的奖项还没有一席之地,关于刑事诉讼业务的量化评比还存在困难,有待观察。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做刑事合规业务的大律师所的律师,已经逐渐出入刑事法庭,坐到辩护席上了。同时,一些擅长刑事业务的律师所也在积极拓展涉外刑事业务,由于做刑事诉讼的律师普遍外语不过关,这些律师所近年开始引进外语人才,研究刑事合规业务。主打涉外的律师所和擅长刑事业务的律师所在长期内还无法做到优势替代,双方合作的空间很大。

从刑事律师队伍的发展来看,出现了刑事业务的第四个变化:刑事律师人数呈增长趋势,刑事人才结构更为多元化。

不管刑事辩护的环境如何变化,十年来刑事法律服务的需求在增长,刑辩技能的专业化程度在提高,刑事业务在律师所中的创收地位在上升,这种发展态势使更多法律人为之心动。

我在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做律师,那时业内有些同事对刑事业务的评价有些分裂:一面称刑辩是律师的看家本领,称赞刑辩是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另一面又宣称不做刑事业务,手里都是公司客户。在那段时间,我和同事接待的一些当事人,就是被持这种观点的同行转过来的。

近十年来,一些原来不接触刑事业务的律师在尝试学习刑辩,不少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律师也加入刑事律师队伍,在一些复合型刑事案件中大显身手。其他行业中也有不少人陆续加入刑事律师队伍,尤其是检察官、刑事法官纷纷辞职转做刑事律师,成为近年政策背景下的一种突出现象。这些检察官、刑事法官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业务资源,所以大多转型比较顺利。还有现在的法学院学生,有不少受我们这些人的蛊惑,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堂上就表示将来要做刑事律师,有些人如愿以偿。

总的来看,刑事律师队伍的人才渠道越来越广,人才素质明显提升。当然,人多就会泥沙俱下,行业口碑会受损,需要通过行业建设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来逐渐优化刑事人才队伍,这些是慢功夫。

第五个方面的变化:刑事业务操作团队化需求加大,团队合作能力将成为刑事律师的基本技能。

和非诉讼业务相比,诉讼案件中一、两个律师一般能够完成一个委托人的业务需求,一个人多费些心力也能撑下来,刑事律师习惯于这种独立作战模式。由于刑事业务缺乏稳定的客户,无需常年的人力维护,刑事律师在团队化建设上也缺乏驱动力。

这些年来,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工作量普遍加大。一方面,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逐年增多,比如,涉黑涉恶、集资、套路贷等类型共同犯罪案件带来涉案人数、涉嫌罪名和事实的大幅增加,即便是一个人的贪污受贿案件,涉嫌事实的复杂程度也普遍超过以往。卷宗越来越多,辩护词越来越长,开庭时长屡创记录,几十页、几百页的判决书也不稀奇。另一方面,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介入程度更深,有关庭前会议、排非、庭审三项规程的出台,使控、辩、审各方在审判阶段的工作更为精细化。这些都导至辩护和代理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加大,所以刑事律师迫切需要通过多人合作来减负,来提高效率。

此外,专业复合型的刑事案件也使律师难以进行单兵作战。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专业技术含量高的案件逐渐增多,刑事律师时常要请相应专业的律师同行参与,比如知识产权律师、证券律师等等。实践中,有些公司客户遇到疑难问题,还会主动请其他领域的专业律师以及技术专家来配合刑事律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会诊”。

很多刑事案件还需要跨地区的律师合作。案发当地律师与外地律师合作的情况就很普遍,很多当事人认为,这种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一些涉外刑事业务还会牵涉到境内外法律适用问题,有的委托人把不同国家、地区的律师请到一起,共同商讨方案,我经手过这类案件,有的由合规服务到后来的诉讼程序完结,先后和近十家中外律师所打交道,当然,其中相当一部分精力是花在团队管理上。

这些现象表明,刑事律师的团队化合作已经不单是承办人和一两个助手的合作,还包括不同专业律师间的合作、律师与专家辅助人的合作、国内各地区律师间合作以及跨国的律师合作。案件的客观需求以及委托人对律师服务质量、效率的主观需求,使团队化操作成为必然的选择,刑事律师不得不适应团队作战模式,需要提升自身的团队合作与管理能力。

再看第六个方面的变化:刑事业务的专业化特征逐渐凸现,刑事业务品牌竞争趋向专业主义。

近几年来,常有这样的新律师所,在成立之初就宣称专攻刑事业务。这些创业的朋友看好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前景,很有远见和勇气。因为刑事诉讼业务缺乏稳定资源,基本没有“回头客”,合规业务一时难以形成规模,这些事务所面临的压力要大于综合性律师所,所以他们的品牌意识更强。这些后起之秀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办论坛、出书、成立“战略联盟”,给一些擅长刑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所带来一定的压力,过去当事人爱去擅长刑事业务的综合所,现在他们还会敲这些专业刑事所的门。于是,一些大律师所成立刑事业务部,已有这个部门的则继续扩大规模,或者招聘,或者成立“刑事辩护学院”、“刑辩研究中心”、“刑辩讲堂”这类专业平台。

 

过去,遍地都是“万金油”律师,后来出现了专业律师,现在已走向专业再分工,如同医院的五官科,有的医生专治眼睛,有的只看耳鼻,在刑事律师中,也有这样的细化分工,有主攻金融犯罪辩护的,有专做“毒辩”的,有的以涉外刑事业务为自己的特色,还有以刑事合规为主打业务的,这些律师有意通过多种传播途径树立专业形象。在大的律师协会里,还设有更专业化的刑事业务组织,比如北京律协内,原来只有一个刑事业务委员会,现在已有6个刑事方面的专业组织,给相关的专业交流和推广提供了更多机会。

总之,专业主义是律师刑事业务发展的大趋势,刑事律师普遍追求专业形象,以“刑辩专家”为荣,靠“资源”、“人脉”来推广刑事业务的,逐渐走向低调。

我认为,以刑事为唯一或主要专业领域的律师所还会出现,但刑事专业再分工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公司化管理模式相对成熟、刑事业务资源较多的律师所,这种专业分工更有前景;在法律服务市场发育较好的大城市,专业化更容易落地,较小地区的刑事律师压力更大,需要维护本地综合资源,可以通过建立合作联盟的方式来整合、扩大刑事业务资源。

在操作技能方面,发生了刑事业务的第七个变化:刑事辩护技能逐渐走向规范化。

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中,在刑事辩护技能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

十年间,《刑事诉讼法》经过较大的修订,有关配套法规接连出台,很多程序规定对律师的辩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这些变化,结合实践经验和教训,全国律协刑委会在三年前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作出较大的修改,为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意义的规范指引。

这期间,各地有关刑事业务的论坛、培训班、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此起彼伏,其中多和刑辩技能、技巧有关。一批老律师在系统总结、传播辩护经验,专业刑辩著作接连问世,年轻律师好学不倦,其中有心急者,则边学边卖。也有法学教授与刑事律师合作,对辩护技能、技巧进行专题研究,以求从实践中总结出符合国情的辩护理论来指导刑事业务。

如今,刚踏进刑事辩护门槛的律师,都有机会得到系统的训练,从接谈案件、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到法庭发问、质证和辩论的各个环节,均有比较完整、规范的技能训练体系。在2003年,参加第一期中美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班的只有我们一二十位律师,当时是向外国专家学习,现在我们已着手培养自己的刑事业务培训师了。

对于今刑辩技能的培养,我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配合“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继续加强对律师出庭技能的培养,尤其是法庭交叉询问技能、法庭第二轮辩护技能的训练,还有处理法庭突发事件的能力训练。卷宗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已经养成辩护律师过于依赖书面出庭方案的习惯,念稿子这种懒人辩护的方式早晚要被淘汰。其二,即我在去年提出的对传统刑事诉讼业务模式的改造,其中主要强调要借鉴刑事合规的工作模式,律师不再只是跟着案件流程走,而要以对客户负责和对案件负责为共同的工作导向,这对刑事律师还是一个新课题,有待继续探索。

第八个方面的变化:刑事律师的辩护策略更加务实,辩护手段逐步立体化。

辩护乃“对抗”之术,在具体的案件里,要把“对抗”化为有效的策略和手段,对律师是很大的考验。我们曾赋予辩护以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也满足了许多委托人的意愿。在我初做律师那些年,无罪辩护普遍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欢迎,大家都有作无罪辩护的冲动。事实上,在许多刑事诉讼制度成熟的国家,无罪辩护的比例并不高,当然,他们也没有我们这样复杂的辩护环境。

通过对刑事诉讼规律的总结,对一些个案的复盘,不少律师认为,在复杂的诉讼环境下,还是要研究实际情况,维护当事人的现实权益。在很多案件中,大家审时度势,积极与委托人商讨,不再把无罪辩护当作首选方案,所设计的方案更有针对性,并能够根据进展灵活调整。在刑事立法上,有关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认罪认罚等制度的实行,也给有罪辩护提供更多的法律施展空间。

现今,作有效辩护、不发表不利于委托人的意见等观念,已成为辩护界的共识。慎重选择辩护形态、按阶段提供精细化辩护、把案外干预问题纳入程序内辩护、延申辩护等策略、手段的普遍运用,都是辩护走向务实的表现。刑辩律师们的视角更为广阔,他们逐步摸索出更多、更灵活的辩护技巧,比如案例的引用,图表工具的使用等。

务实理念还体现在辩护风格的演变上。过去的法庭上,嗓门大、敢吵架、气势足,被不少当事人视为出色辩护的一个评价指标,这些年来,这种表演式的辩护正逐渐让位于平和、充分、理性的辩护,能够理解和接受这种风格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

回顾这十年发展,我们不能忽视风险问题,这就是刑事业务的第九个变化: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呈现多发性、多样化的态势。

在刑事风险方面,《刑法》第306条是刑事律师的最大痛点。2012年,有关律师因辩护活动涉嫌犯罪的管辖权规定得到修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有所缓解,这类案件逐渐减少。依我的观察,尽管306条这把剑还悬在那里,但刑事律师们的勇气与责任感未减,调查取证活动不是在减少,而是有所增多。但我们注意到,有关刑事律师涉嫌其他犯罪现象有所抬头,如行贿类、诈骗类,涉黑涉恶案件中也开始出现律师类被告人。

从行业管理和建设来看,随着若干重要案件(包括涉黑案件、名人涉刑案件等)引起的争议,以及一些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有关刑事律师执业纪律和规范的问题被提到新的高度。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报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有关律师保密义务的新规定,都是重要的指向,部分刑事律师因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受到调查、处罚。

此外,近年刑事律师与办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因执业发生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些冲突主要发生在会见、调查、阅卷和庭审几个环节,会见、阅卷上的困难曾一度有所缓解,而这两年在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再度困扰律师。刑事律师与刑事法官的当庭冲突,也是十年来的多发现象,部分“死磕”行为一度引发全社会关注,近年多以小级别冲突的形式出现,有些和平解决,有的法官被批评,更多以律师受到处理而收场。我们期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还有难解的困境。

整体而言,十年来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并未降低,风险事件在违规、违纪、违法、涉刑等多个方面都有新的表现形式。这些现象的发生有相应的时代背景,刑事律师对此当有深入的理解和判断,不宜沉于怨愤,在执业中要把握风险边界,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擅于平衡执业风险防控和有效辩护之间的关系。

前面这些初步分析,来于近年的实践与观察,有待继续探讨。我以为,如果今后无大的形势变化,这些发展趋势还会延续下去。

不管有过哪些曲折,不管对现状有怎样的评价,十年来刑事辩护及其他刑事业务的进步有目共睹,当为时势使然。“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在法治发展史上,十年只是一个小段落,希望再过十年、二十年,律师刑事业务会有一个新的面目,刑事律师于社会的价值更为重要。让我们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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