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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传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安徽淮南市原副市长汤传信一审获刑8年 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时间:2022-12-30 22:13:10  来源:  作者:  阅读:
安徽淮南市原副市长汤传信一审获刑8年 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2022-12-30 

12月30日,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下午,该院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游新闻梳理发现,2021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汤传信被查的消息。同年11月1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淮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汤传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此前安徽纪检监察网通报称,汤传信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不守初心,不修政德,不知敬畏,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汤传信利用担任双凤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长丰县副县长、县长、肥西县委书记、淮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土地供应、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其中30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传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检举他人构成立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全部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汤传信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上游新闻 章克楠 张博瀚 通讯员 商仑
 

被控受贿735万余元 安徽省淮南市原副市长汤传信受审

  庭审现场 商仑 摄

  中新网合肥6月23日电(赵强 陈多润 商仑)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涉嫌受贿一案23日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汤传信利用担任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长丰县副县长、县长、肥西县委书记、淮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供地、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5万余元(其中300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汤传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汤传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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