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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支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寿县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许支禄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5-12 10:54:35  来源:胡瑾刑辩律师网  作者:  阅读:

寿县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许支禄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淮南市委批准,淮南市纪委监委对寿县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许支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支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购物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担任寿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催要工程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投资入股获得分红、以借为名等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批示从专项资金账户借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淮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淮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支禄开除党籍处分;由淮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许支禄  履历

1981.09-1983.07 省商业学校学习
1983.07-1984.04 县酱品厂会计
1984.05-1986.09 县商品生产指导委员会会计、秘书
1986.09-1987.09 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副股长
1987.09-1989.09 省经济管理学院学习
1989.10-1990.12 县经济协作办公室股长
1991.01-1996.0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1996.04-1999.0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9.05-2002.0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体改办主任
2002.03-2002.07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体改办主任
2002.07-2003.02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3.02-2003.03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3.03-2006.06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2006.06- 中共寿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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