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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

时间:2018-03-01 17:31:56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破解发生在我市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作对策研究,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以全市近三年发生的此类案件为对象,以分析数据、案卷材料,同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发放调查问卷,同本地市县(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座谈讨论为方式;以走进当事人内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家庭环境、学习经历、犯罪动机、悔罪及羁押表现为方法;从情理法、社会管理等角度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经过剖析研讨,形成如下报告。
一、数据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刑事犯罪8605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7人,占2.87%。其中,2010年公诉91人,2011年公诉69人,2012年公诉87人。14-16周岁30人,16-18周岁216人。共同犯罪145人,非共同犯罪101人,其中14-16周岁,共同犯罪22人,16-18周岁共同犯罪79人。盗窃罪81人,抢劫罪51人,合计占53.66%;寻衅滋事罪38人,聚众斗殴罪10人,故意伤害罪20人,合计占27.64%;强奸罪20人,占8.13%,其他犯罪占10.57%。犯罪嫌疑人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居多,有222人,占90.24%,高中文化17人,中专文化3人。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共计224人,其中农民129人,无业人员95人,合计占91.06%,在校学生19人,其他职业3人。
二、呈现的特点
(一)从犯罪人数来看,呈波浪曲线发展,但相对平稳
2010年至2012年先后批捕68人、47人、82人,先后起诉91人、69人、87人。无论是批捕数量还是起诉数量,呈现一种有起有伏的波浪曲线发展态势,但态势较为平稳,这说明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二)从犯罪次数来看,多为初次犯罪
从被提起公诉的人数来看,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均无前科;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中2010年有1人曾受过刑事处罚,2011年有2人曾受过刑事处罚,2012年有1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初犯人数比例高达98.374%,。
(三)从犯罪形式看,以共同犯罪为主
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结伙作案,尤其是在14-16周岁阶段,共同犯罪占总人数73%。这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在进行犯罪活动时易动摇和产生恐惧心理,而团伙作案,则可互相壮胆,减少恐惧。
(四)从犯罪类型看,以侵财型、人身侵权型犯罪为主
这两类犯罪所占比例高达89.61%,未成年人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贪图享受,无钱上网就抢劫、盗窃,无所事事就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比如纪某,与他人组成团伙,经常出入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有钱一起花,没钱一起“想办法”,共盗窃11起,1万2千元。再如被告人许某,与朋友在KTV喝酒后,帮助朋友将他人打成轻伤。
(五)从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看,受教育水平偏低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有的自称有初中文化水平,但并没完成初中教育。通常他们十四五岁就辍学在家或游荡于社会,成为无业人员。在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青年的诱惑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之路。比如犯罪嫌疑人冯某,受社会青年蛊惑,将被害人从泰州骗至亳州,强迫被害人卖淫。
(六)从犯罪动机看,多为临时起犯意
未成年人的显著特征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在犯罪时多为临时起犯意或偶然性犯罪,犯罪动机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如邵某与三名朋友过完生日后,在道路上并肩行走,仅因受害人李某驾车行至该处摁喇叭请其让路,即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对车辆进行打砸。
(七)从成长环境看,留守未成年人居多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90%以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随爷爷奶奶或亲友生活。爷爷奶奶无论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难以担负监护重任,监护责任难以落实,“代沟”及情感隔阂等因素又导致对留守未成年的约束偏弱,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较少。留守未成年人在成长中缺乏父母监护,极易产生价值观的偏离和心理成长的异常,容易滑向犯罪深渊。
(八)从成长经历看,多在案发前就形成恶习
从他们的成长经历来看,因没有受到及时的管教约束,在作案前,大都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惯,抽烟、喝酒、上网成癖,逃学逃课、顺手取财、打架斗殴等行为经常发生。如15岁的王某、乔某、张某、16岁葛某抢劫一案,他们在案发前均有抽烟、喝酒、逃学、上网、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三、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人因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因素。从其个人来看,正处于生理心理发生蜕变之时,对外在世界、生理变化充满好奇,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尚待形成,难以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诱惑,再加之缺乏罪与非罪的辨识能力,很容易误入歧途。如潘某强奸案,其和父母一起看电视时,遇到影视剧中暧昧情节,其父母以各种理由将其支开,其好奇心日益加重,并渴望能得到尝试,终于在一天放学后,将一幼女强奸。
从家庭情况来看,受我市经济现状所迫,大批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长,对随爷爷奶奶生活,缺乏父母监护,而这一年龄阶段正是需要父母关心爱护、管理教育的时期;受传统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或放纵溺爱,或简单粗暴,再加之,父母文化、道德素质偏低,缺少正确的教育子女的知识经验和方法,个别家长本身就曾故意犯罪,很难实施有效教育。在上述情况下,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约束,逃课辍学,迷恋网游,游荡社会,结伙抱团,这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隐患。
从学校方面来看,受当前教育体制影响,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现象。个别学校、个别教师责任意识不强,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重视不够,成绩较差的学生成长环境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未成年人辍学更为恶化。此外法制教育、青春期生理知识教育流于形式,不能给其有效“传道、解惑”,致使其分辨能力差,不能正确评价其行为表现。如潘某,平时表现较好,因不知道什么是强奸,就很好奇,想试试,稀里糊涂走向犯罪。
从社会因素来看,未成年人赖以成长的社会环境日趋恶劣、复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之风弥漫,不良网络、不良文化、不良社会人员向校园渗透,使校园环境不再清净。网吧、酒吧、KTV经营者无视法律,接纳容留未成年人娱乐,而政府提供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娱乐的场所过少,难以满足未成年人文化需求。农村地区淫秽色情表演、低俗文化等乱相客观存在。这为未成年犯罪种下了恶根。
四、预防建议
就未成年人个人而言,要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要增强道德观念,积极参加志愿者等道德实践活动,体会为别人服务的快乐,学会与他人分享成功,分享快乐;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不盲目依靠“小团伙”,学会用法律眼光看待自己与他人的行为表现,增强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能力;要树立正确的友谊观,慎交友,善择友,不为“哥们义气”所惑,善于听取长辈意见,避免遭受不良社会青年影响。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作用至关重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防线。家长应注重自身道德素质、精神文明的提高,因为家长的行为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莫以恶小而为之”,切忌用小错误导孩子养成恶习;家长应学会与孩子交流,特别要学会同正值青春期的孩子交流,帮助他们解决青春期的困惑;家长要学会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多讲道理,多鼓励,“罚子十过,不如奖子一优”,只能在必要时给予惩戒。
学校能使未成年人受到系统、规范的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负有重要责任。学校要摒弃以学习成绩优劣为衡量标准的传统评价方式,将道德品质作为评价学生的首要标准。教师要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多样性,关心成绩较差学生以及调皮捣蛋学生的进步,维护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为他们创造学习的环境,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信心;要开展好法制教育、青春期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多角度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从当前的社会环境来看,社会预防要从营造公正、诚信、友爱、和谐的社会风气抓起,要从整顿拜金、自私、伪善、享乐的不良社会风气抓起。要整顿文化环境,用优秀的文化鼓舞人、教育人、引领人,坚决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低俗文化蔓延,严打生产、销售、买卖低俗文化产品的行为;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治理,严禁网吧、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做到发现一家关闭一家。政府要提供充足的、健康的适合未成年人需求的文化娱乐场馆,让他们有自己的文化娱乐空间。
五、工作建议
(一)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活动,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要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情况,以衡量其社会危险性,可以不捕的坚决不捕。从调研情况来看,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的数量还占有较高比例,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的工作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要认真审查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要跟踪了解其现实表现,并实施帮教。
(二)对教育部门的建议
一要优化现行考评体系。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评价体系,综合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辍学率、校园环境等因素,尤其要加大辍学率在考评中所占比重,客观全面评价一所学校的好坏优劣,而只看升学率。
二要加强师德教育。当前个别教师师德下滑,责任心不强、漠视学生身心健康、发表消极懈怠的言论、甚至自身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个别教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高分数,把“问题学生”视为“包袱”,对于差生辍学,不去家访劝说,使未成年人轻易流入社会。
三是给予教师更多的管理权。在调研中,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社会溺爱论”的观点,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无论是立法还是家庭、学校教育,都存在关爱有加,但缺乏必要惩处的问题,更缺乏“受挫教育”,以致学生心智不健全,缺乏分享意识,独立能力差。又因我市留守未成年人偏多,本就缺少父母的严格管理,因此,应赋予教师更多的管理权。比如,对于学生带移动通信工具或游戏机等进校园,登陆非法网站,玩大型游戏的,应允许教师对上述物品进行代管或者没收。然而,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只能通过启发诱导的方式进行,缺乏更多的管理方式,难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四要重视法制教育。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时,他们中有不少人表示,如果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就不会做“糊涂事”了,如果在上学的时候多上几节法制教育课就好了。因此,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多与司法机关联系,共同搭建好法制教育平台,满足未成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三)对于文化行政部门的建议
一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当前我市未成年人轻易就能进出KTV、网吧、酒吧等场所,轻易就能在市场上买到管制刀具,轻易就能看到暴力色情书籍,玩到暴力色情游戏,轻易就能在村镇街头小巷看到淫秽色情表演。因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对为谋取非法利益,印制、销售、传播淫秽书籍、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加大对网吧管理的力度。调研时,人大代表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深恶痛绝。通过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出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反映,多数未成年人认为网吧是造成他们犯罪的万恶之源。因此,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网吧管理力度,对于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创新执法机制,采取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执法模式。
三是多建适合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应联系协调有关单位,按照人口数量、区域规划等标准,建设一些功能设施齐全,能够适应未成年人文化娱乐需求的文化活动场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功能,组织开展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让未成年人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传递文化正能量,提高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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