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律师、毛成战律师向安徽池州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家属提供咨询并签订二审辩护合同
2021年11月16日下午,胡瑾律师、毛成战律师在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待室,会见了远道而来的安徽池州贩毒大案被告人X某某的父亲,胡瑾律师结合X某某一审判决书,详细解答了X某某父亲提出的问题。X某某父亲对胡瑾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对胡瑾律师在毒品犯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可,当场签订了《刑事案件委托合同》,委托胡瑾律师办理X某某贩毒案件二审辩护。
本案案情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21年2月19 0,被告人王某 为贩卖毒品,电话联善被告人X某某购买50克甲基_苯丙胺,安排被陈某自行前往、被告人R某驾驶出租车前往江西省新余市。途中,王某转账人民币12000元(以 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给R某,R某在江西新余取现后将钱款交给陈某。当日,陈某、R某二人与X某某在新余市某浴室处购得冰毒41克后带至青阳贩卖。
二、2021年4月13日,王某联系X某某购买冰毒,安排R某 驾驶出租车再次前往新余市与X某某见面交易。期间,王某安排陈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6000元、自已支付宝转账2000元支付宝账户。X某某收到毒资后,与Y某商议用假冰毒冒充其冰毒,遂电话联系周小永(另案处理)购得假冰毒。当日,X某某与R某商定在新余市中医院附近交易,X某某将餐巾纸包裹的假冰毒从驾窗户给R某,R某将“冰毒”放置于副驾驶座椅椅套后侧置物袋后开车返回青阳。
青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X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六个 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