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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树立自己的刑法学体系

时间:2021-09-30 21:16:38  来源:  作者:  阅读:

“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以及“刑事操作规范”可谓刑辩律师的“三大法宝”。其中的“刑事实体法”直接关系到辩护律师面对案件时如何发现辩点以及结合在案证据进行论证说理,尤其重要。

你是否经历过面对一个案件却发现无从下手?事实上,天下间少有完美无瑕的指控,多有未能发现辩点的律师。辩点的发掘不仅仅体现在阅卷的细致与敏感上,更体现在辩护律师刑法功底上。可以说,具备扎实的刑法学功底是完成辩护工作的根本前提。

那么,刑辩律师如何提高刑法学功底、进而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发掘辩点、完成辩护?笔者认为,最简单的但也是最难的,就是树立自己的刑法学体系。

何为“体系”,乃一种全面、系统的思维,有了体系,任何大大小小的案件事实都能够在“体系”之中游走一遍,不至于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此外,体系之中包含着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更包含着刑法各种理论,其本身拥有丰富的内涵,足以应对各类案件。

要形成有用的刑法学体系,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选择一个刑法学派

刑法学派错综复杂,但是笔者认为,可以将刑法学派简单总结为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以及四要件传统理论。此点看起来很虚,但事实上,许多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是在理论争鸣和不断取舍中作出的。更重要的是,选择一个学派就意味着你选择了一个固定的思考模式,唯有如此,你才能在长期的训练中得到提升。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张明楷老师作品等同于结果无价值论,将周光权老师作品等同于行为无价值论,将高铭暄老师作品等同于四要件传统理论。笔者虽系张明楷老师粉丝,但并不排斥学习了解其他理论,笔者将高铭暄老师主编教材、周光权老师的教材看了不止3遍就是最好的例证。至于选择何种学派辩护律师应当结合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来确定。

选择一个学派后,思考问题才有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填充知识的前提。

二、熟悉一套刑法教材

单纯选择一个学派尚显空洞,此时应当基于自己选择的学派选取一套教材,反复阅读。教材是学派思想的完整体现。要想让自己的知识从抽象走向具体,必须认准一套教材反复阅读。刑法学教材一般分为绪论、犯罪论以及刑罚论,每个教材都会在每个部分的各个重要问题展开论述,例如,绪论提及的刑法定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等重要问题;犯罪论提及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以及罪数形等问题;刑罚论提及的各类刑罚执行、数罪并罚等问题......这些都是每个教材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你要是熟悉了一套教材,你便熟悉了一个体系的具体内容。

三、比对各类刑法观点

这是重中之重。我为什么主张大家选择一个学派、研读一套教材?因为这是比对的前提。当你熟悉一个学派和一套教材后,你内心对刑法的各类问题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但这时候还不够,你必须知道这些观点怎么来的、别人对这个问题怎么看的、别人为什么这么看这个问题、你看完别人的论述后后要不要修正自己最初的观点、为什要(不要)修正......

例如,关于犯罪的本质的论述,如果你熟悉张明楷老师的观点,那么你会发现他强调的是“侵犯法益”,而周光权老师表达为“违反规范、进而侵犯法益”,四要件观点则强调“社会危害性”。

再如,关于犯罪中止的认定,张明楷从主观上的自动性出发,并尽可能对各类问题常见、疑难问题进行类型化,而周光权老师则从刑法包含的刑罚评价作用是否实现出发,判断有无认定未遂的必要,四要件观点认为“能而不欲”是中止,但一般没有过多论述。

又如,关于自杀违法性以及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成立犯罪问题,张明楷老师认为自杀违法,帮助自杀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成立犯罪;周光权老师则将自杀视为“法外空间”;四要件观点对于帮助自杀行为认定往往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认定。

除此之外,还有刑法解释的边界、罪数区分的标准、结果加重犯、认识错误等总论问题,以及公开盗窃、抢劫不动产、交通肇事中因果关系、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贪污贿赂犯罪处断等刑法分则问题的各类不同看法及其理由。

事实上,阅读教材也好、论文专著也罢,就是在对体系中的各个“要素”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总则如此,分则罪名也一样,因此,在比对各类刑法观点,就是在提高说理能力。

综上所述,选择一个刑法学派,能够使我们思考问题是有出发点,在思考出现迷茫、纠结时有落脚点;熟悉一套教材,能够使“学派”现实化、具体化,并能够习得刑法体系及其各类要素;对比刑法观点,能够让我们深化“要素”的学习(总则理论与分则罪名),在观点的碰撞中提高说理能力。长此以往,哪会有找不到辩点的案子呢?

许多刑辩律师“谈理论色变”,仿佛看书、看理论就是脱离实践,其实不然,一方面,书中包含大量实践案例,原可以直接作为将来思考问题的素材;另一方面,看“无用之书、想无用理论”,其初衷在于锻炼思辩和说理能力,而非生搬硬套在辩护意见当中。

我没见过刑法理论功底越扎实辩护效果越差的律师,我只见过刑法功底薄弱而办案过程无比迷茫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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